吴方平律师主页
吴方平律师吴方平律师
135-1696-5221
留言咨询
吴方平律师亲办案例
成功辩护:职务侵占案,检察院不起诉
来源:吴方平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25
浏览量:559

    根据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:村会计从街道办事处领到5万元村集体款项,交给村主任即犯罪嫌疑人吴某,让吴某转交给村出纳,而吴某没有将该笔款项交给村出纳。

    据了解,事实是该笔款项犯罪嫌疑人吴某已交给村出纳。

    辩护意见:吴某的行为与职务无关,只涉及民事委托代理关系,可由民法通则第66条第2款救济。

    辩护人认为,即使现有的侦查证据属实,吴某的行为也与职务无关。理由为:吴某既不是出纳、会计,也不是直接领款人,而是委托转交属于村民委员会的财产。他涉及的法律关系为民事委托代理关系,其救济途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66条第2款之规定。如吴某的行为是代为保管行为,可适用刑法第270条之规定,在拒不归还的情况下通过自诉追究普通侵占罪的刑事责任。

    检察院最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,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吴某不起诉。



以上内容由吴方平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方平律师咨询。
吴方平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3052好评数60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浙江省义乌市稠州西路381号211室
135-1696-5221
在线咨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吴方平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7*********180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浙江-金华
  • 咨询电话:
    135-1696-5221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西路381号211室